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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日期:2011年10月30日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中华锺氏宗亲总会审批并隶属于该会负责湖北锺氏宗亲事务的非赚钱性民间社团组织。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统法律法规,附和中国共产党,听从各级当局的向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党和当局的向导下,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上风,增强民族连合,体系地研究和开发锺氏文化,动员广大宗亲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扬传统的锺姓人文精神,与时俱进,连合互助,为构建协调社会作出锺氏宗族应有的贡献。同时积极与各省、市、区锺氏文化研究会进行交流,使本会成为联系广大锺姓宗亲的纽带和桥梁。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区域范围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经理事会赞成,本会可与渝湘川黔的宗亲社团联合组建,注册跨区域的锺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章 营业范围

第五条 在中华锺氏宗亲总会向导下,积极完成兴建《中华锺氏总祠》和编纂《中华锺氏宗谱》大业和其它庞大事业。

第六条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本来清源、各归所属、知则定之、不知宁缺”的原则,研究锺姓渊源与繁衍发展史,总结锺姓传统文化的精华,做好本省内锺氏族谱的编纂与锺氏文化遗产的珍爱工作。

第七条 通过组织宗亲联谊运动,广泛联络海内外宗亲,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和题目,激发他们的思根念祖之情,加强锺氏宗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 积极争夺海内外宗亲支撑,充分行使亲情乡谊,招商引资,发展实业,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第九条 设立湖北锺氏文化研究会“基金会”,积累福利互助基金,扶贫济困,奖学助学,赈灾抚恤,开拓族业,造福子女。

第十条 创办锺氏文化研究刊物,增强对外学术交流与信息互通,推出可信、有质量、上档次的研究专题和文章,并动手编辑出版《湖北锺氏名人录》,让一批宗贤的英名与业绩留芳千秋。

第十一条 指导、组织各地锺氏组织积极修篡支系宗谱。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本会执行志愿参与的会员登记制,凡居住在本省范围内的锺氏宗亲,只要热心宗亲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运动,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应交纳年费(100元/年,可破年交纳),延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运动的,视为主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会在各地级市或县(区)成立分会,隶属本会向导。分会名称可直接称某某锺氏宗亲会。各分会会长或负责人原则上担任本会副会长或理事以上职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由理事扩大会民主推选产生。原则上必须由本省内德高望重,具有肯定影响力和号召力,又热心于宗亲事业的宗长和宗贤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并在理事大会上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向导成员执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因特别缘故原由须提前换届或延伸任期,应由理事会全领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会长的褫职应由理事会全领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华锺氏宗亲总会审批方为有用。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的任务:①实行本会的决议;②维护本会正当权益;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④按规定交纳会费;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关照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本会会员如有紧张违犯国家法规和本章程的举动,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各下设分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重要职权是:①制订和修改章程;②推举理事会成员;③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④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⑤决定其它庞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及职责。

1、理事会为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终结期间的工作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详细组织常务工作。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名。

2、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宗谱部、募捐部、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详细负责日常工作。

3、理事会职责:①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③举荐、任命、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态;⑤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⑥决定工作机构的人选;⑦组织与向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⑧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⑨实行理事长交办和应由理事会实行的事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及职责

1、监事会为本会内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监事若干人。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2、监事会的职责:①监督理事会、秘书处及各部的工作;②监督和审查财务运行情况;③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及职责

1、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由本会代表大会组织提名或民主保举族内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声望高、贡献大、热心宗亲事业的宗亲为候选人。并经过代表大会民主推举产生。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职责: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全盘工作,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议;对外代表本会做好组织和谐工作;把好庞大财务开支关。副会长帮忙会长工作,并负责详细分管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顾问、信用会长、荣誉会长、终生信用会长、终生荣誉会长。

1、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族内德高望重、热心本会工作之宗亲担任本会顾问。

2、对本会工作、经济资助有庞大贡献的宗亲,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授予信用会长、荣誉会长、终生信用会长、终生荣誉会长称号。

3、创会会长,首竖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大旗,捐巨资,出大力,功德卓著,授予终生荣誉会长。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与开支

本会的经费来源重要渠道:①会员交纳的会费;②宗亲小我或整体的捐款;③创办经济实体等取得的资金;④存款利息。经费开支的重要方面:①专项会务开支;②各项工程开支;③日常办公经费开支;④对良好者和特别困难者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经费开支的审批

1、本会庞大项目的经费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赞成,由秘书处实施。

2、日常开支及小我公务费开支,由会长审批、核销。

3、本会会计年度为每年元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详细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由本会财务部制订,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4、本会财务执行年度报告制。财务部年终时向理事会周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根据安排搞好宣布。

第二十六条 会长替换时,须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清产核资,严酷按财务管理制度清查处理财务收支,清理处置债权债务,并做出专项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诠释权归本理事会。